为组织开展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叫好!

时下,一些地方人大根据新修正的代表法与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组织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笔者为此叫好!
长期以来,法律只是规定,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而对间接选举的代表是否应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未作出规定和要求。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不统一、不完善,这明显有违立法本意,不大合适!
在我国,无论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还是由原选举单位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其权利、地位,责任和义务是相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应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
各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评议,不仅是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更是各级人大组织管理人大代表的一项原则要求。很有必要,也十分需要。
新修订的代表法之所以在规定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的同时,明确要求间接选举的代表在任职内也应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一次有关联系群众、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既是为了密切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增强代表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意识,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又是为了弥补法律的缺失,统一规范要求,强化代表管理,真实记录和反映代表履职情况,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便于人民对人大代表的有效监督。
从各级人大代表担负的权利地位和我国整体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看,定期组织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特别是官员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评议,不仅能进一步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能及时将原选举单位对官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其本人,从而解决一些官员代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参与活动不经常,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实践证明,组织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开展述职,搭建起了上一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有效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便于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改进工作不足,解决实际问题,接受监督管理,提升履职水平,不断增强当好人大代表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争当新时代一名人民满意的代表!
总之,组织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比之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向原选区述职,其示范标杆效应非凡,作用更加明显,值得我们为之肯定!
因此,我们应当鼓励支持和大力倡导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官员代表)积极主动地向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为各级人大组织开展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鼓掌叫好!
作者:张天科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