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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余元工伤保险金终于到账

时间:2025-04-02 17:01:00

原标题:9万余元工伤保险金终于到账

检察日报记者 张博 通讯员 杨枫 刘潇

“我的工伤保险金拿到了!”近日,曾经深陷维权困境的老陈再次来到重庆市彭水县检察院时,脸上满是夙愿得偿的喜悦。而这背后,是彭水县检察院通过行政检察监督,为其追回9万余元工伤保险金的暖心故事。

老陈是某煤矿公司下属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的一名雇工,2019年被确诊为职业性矽肺并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三级伤残,按规定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在原四级伤残基础上增加5%的工伤保险金。

没想到,老陈的维权之路却屡屡碰壁。2020年,彭水县社保中心以子公司自2007年起就已停缴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老陈的工伤保险金;2021年,子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置之不理,直至2022年公司注销仍未履行义务;2023年3月,法院强制执行时,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数年下来,老陈仅拿到一份《无可供执行财产证明》。2023年6月,老陈再次向彭水县社保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又遭拒绝。

2024年3月,老陈将社保中心告上法庭。但代理律师因疏忽未能及时到庭,法院以老陈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按时到庭”为由,对该案按撤诉处理。老陈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公司拒赔、社保拒付、仲裁裁决执行受阻,行政诉讼也因代理人失误而失去维权机会……心力交瘁的老陈于2024年9月向彭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边是早已白纸黑字盖了章的工伤认定书,另一边是代理人未按时到庭的不争事实。如何从现有证据链条中找到有利于老陈的支点?承办检察官廖建华通过查阅大量卷宗材料,走访相关单位,广泛搜集法律依据,找到监督的突破口:彭水县社保中心以企业注销、断缴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做法与相关法律相悖;当行政机关可能存在履职违法情形时,法院是否应该仅因代理人的程序性失误就草草将案件按撤诉处理?这一系列思考过后,陷入僵局的案件迎来了转机。

“9万元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陈及其家属而言无疑是救命钱,老陈的诉求合理合法,该案必须审慎严谨办理。”廖建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形成审查意见,并于2024年9月26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召开听证会。

“代理人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接到开庭电话后便迅速赶往法庭,客观上没有发生拒不到庭行为。”“老陈起诉社保中心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此案被按撤诉处理,其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被堵死,受损的实体权益将无法得到救济。”与会人员在听证会上围绕重点问题展开讨论。

老陈的遭遇是否为个案?廖建华调阅案卷发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受阻并非个案,结合代表委员等的意见,彭水县检察院决定双线发力。

2024年10月14日,彭水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同月16日,该院向社保中心发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先行支付老陈的工伤保险金,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针对支付难点及追偿机制建设进行专项决策,并同步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保障专班的有效运行,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老陈一家收入几乎全靠他一人维持,他所工作的子公司虽然注销,你们先行支付后可以向母公司追偿。”发出检察建议后,彭水县检察院多次协调县社保中心与老陈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4年12月15日,在该院的监督和协助下,老陈终于收到9万余元工伤保险金。至此,老陈一波三折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句号。

“成功解决老陈的难题后,我院将办理此案为契机,深化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推动构建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协作机制,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彭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