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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江门开出首张涉港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时间:2025-06-30 13:06:00

6月3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江门中院)应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下称深国仲江门中心)申请,开具了一张涉港案件调查令。

这是6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后,全省首例获人民法院开具协助仲裁调查令的涉港商事仲裁案件。

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提出鼓励人民法院探索以仲裁调查令等形式支持仲裁机构调查取证工作。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以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鼓励人民法院以调查令的方式支持仲裁机构调查取证。

《决定》发布后,江门发挥担当作为、探索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推动调查令落地。2024年10月28日,深国仲江门中心管理的一宗涉外案件,获江门中院开具全省各地市首例仲裁调查令。同年11月8日,深国仲江门中心在仲裁调查令的协助下顺利调取证据并高效结案,为解决涉外案件当事人取证难、仲裁调查令具体实施流程不完善等问题积累了经验。

今年6月19日,广东印发《办法》,对调查令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管辖法院、申请材料、审查程序、审查组织、期限效力、回执交还、线上申请、文书模板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为规范开展调查令工作提供了指引。

6月30日,江门中院按照《办法》对深国仲江门中心的一宗案件发出第二张调查令,也是《办法》出台后首张涉港案件调查令,用于调取权属登记情况以便于查明香港某企业与广东某企业公司合作的案情。

法院对收集仲裁证据的支持,是营商环境成熟的重要指标之一。此次本次江门中院与深国仲江门中心合作,协助涉港商事仲裁案件调查取证,将进一步助力江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商事主体对江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南方+记者 李霭莹

通讯员 丁洁 梁颖琳

【作者】 李霭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