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黑土达“500立方米”可入罪|直击发布会
时间:2025-05-06 13:43:00
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典型案例。《解释》明确,对于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达“三亩”或非法采挖黑土达“500立方米”的,可以入罪。
顶端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24年4月,《解释》正式立项,历经一年多最终完成起草工作。《解释》于2025年3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6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4届检察委员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发布会上介绍,《解释》主要围绕调研发现的破坏黑土地犯罪案件中的突出问题与实践难题,如罪名适用、定罪量刑标准、事实认定难等问题作了解释,为执法办案提供裁判依据。
针对实践中对“掏洞深挖”式和“蚂蚁搬家”式盗挖、滥挖黑土行为如何定罪量刑问题,吴兆祥表示,《解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以黑土的体积(立方米数)作为行政处罚标准的做法,明确可以将采挖黑土的体积(立方米)数量作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一种入罪标准,切实织密刑事法网。

发布会现场。聂辉 摄
吴兆祥介绍,《解释》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采用整体认定模式,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入罪门槛。
对于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达“三亩”或非法采挖黑土达“500立方米”的,可以入罪;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六亩”或非法采挖黑土达“1000立方米”的,可以入罪,加大对粮食安全的保护力度。

来源: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