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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事关乌海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5-04-03 09:47:00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因城施策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对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关于乌海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符合乌海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的,一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一个自然年度单方缴存职工可以提取2次,夫妻双方缴存职工可提取4次,提取额度每年最高2万元。二是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单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在乌海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准入手续),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的,且提取人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高三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额度

  对已生育三个以上子女(为现有子女数)的家庭,一个自然年度单方缴存职工可以提取2次,夫妻双方缴存职工可提取4次,提取额每年最高为2.2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四、支持“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遇到突发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由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