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女,1991年出生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确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公告:

被执行人:张小梅, 女, 1991年5月25日出生, 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五月花新宿舍,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910525****。
执行案号:(2023)黔 2701 执恢335号
执行金额:197962.7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时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悬赏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奖励方式: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小梅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金作为报酬 。
若举报线索相同,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854-8622169(赖法官)
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普法小课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24号
本院在执行石胜娣与聂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聂妮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聂妮财产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
三、悬赏金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90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悬 赏 信 息

被执行人:聂妮
住所地:贵州省安龙县新安镇西边龙井1号附24号。
身份证号码:52232819760704****。
执行标的:54000元。
执行案号:(2017)黔2328执801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聂妮财产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590
联系人:刘法官
来源:都匀市人民法院订阅号、安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