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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约车“抢单神器”牟利,倒卖者、开发者均获刑

时间:2025-04-05 21:44:00

同一个时间地点,同一款打车软件,有的网约车司机忙个不停,有的网约车司机半天却接不到1单……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外卖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发出“作弊神器”,“抢单外挂神器”也在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中蔓延。4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广东中山、惠州两地法院近日相继宣判两起涉及网约车抢单作弊软件的刑事案件。

购买抢单软件倒卖给滴滴司机

3人被判有期徒刑

“从2024年1月开始,我们通过网上购买‘滴滴’外挂抢单程序,再倒卖给司机,按次抽成或按天收费的方式收取费用,做了8个月左右就被抓了。”在被告席上,刘某等3人陈述了犯罪经过。

被告人刘某等3人因在网络上购买“闪电侠”“暴力兔”等外挂抢单程序,为滴滴司机挂机抢单牟利,2024年9月被指控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025年4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法院了解到,该起违法开发、销售出租车抢单作弊器案近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闪电侠”及“暴力兔”两款出租车抢单程序适用于“滴滴车主”应用程序。刘某等3人系从网上商家处(另案处理)购买外挂软件,将滴滴司机手机号成功登录外挂软件后,就可以通过对应的插件加速刷新频率,通过这样的方法更快速地抢到合适的行程单。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等3人对外销售的“闪电侠”“暴力兔”抢单程序均存在未经授权地调用滴滴系统接口、未经授权地获取滴滴系统数据的功能。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法院分别判决刘某3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至5年不等,罚金4000元至7000元不等,并收缴违法所得共计15.6万余元。

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外挂程序开发公司负责人和技术员均获刑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除刘某3人外,“闪电侠”软件公司负责人陈某和开发人员李某2人因涉嫌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案,2024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近日也于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

法院查明,2022年5月,陈某成立了某科技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24年1月,被告人李某任职该科技公司技术开发人员。

据判决文书,2024年开始,陈某在网络平台接到客户委托制作关于滴滴顺风车应用程序的订单,该订单要求能够刷新滴滴顺风车行程订单以及根据设置的条件实现多次自动抢单功能。陈某便交由李某进行项目开发。“陈、李两人在明知该应用程序开发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仍然制作出具备上述功能的滴滴顺风车‘闪电侠’应用程序,并将其交付给客户使用。两人因此获利19000元,陈某将其中的10146元分给李某。”

经鉴定,李某制作的滴滴顺风车“闪电侠”计算机应用程序具备虚拟定位功能,未经授权调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接口。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结伙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被告人李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二人均处罚金5000元。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